膳食科在总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饮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联系电话:029-33733300
热点链接
专题网站
部门直达
兄弟院校
其他链接
Copyright ©2019,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ICP备060070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