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陕西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陕教〔2018〕21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所保留的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业务保障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车辆管理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费用管理、驾驶人员管理等。
第四条 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总务处负责公务车辆统一调度、驾驶人员考勤与教育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油料供应、ETC通行卡办理等运行保障管理与监督,保障公务车辆正常运行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车辆保险办理、车辆购置等工作;纪检监督检查室负责对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
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年审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日常用车管理应严格规范、节约成本、限于省内,用车人应提前一天通过学院OA系统申请用车(咸阳市内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以便统筹安排,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特殊情况用车(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业务保障等公务活动之外的用车和当日不能往返的公务活动用车)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安排车辆。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学院统一印制《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车辆管理人员每天对派出车辆认真填写《登记表》,注明出车事由、时间、地点等,每月汇总一次,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返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工作周内时间,未安排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公务用车停车位;节假日,未安排公务出行的车辆在指定公务用车停车位封存(应急值班车辆除外);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部门分管院领导及总务处负责人同意。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直至解聘。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前,须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
经车辆管理人员、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费用超出3千元,需主管院领导审批;日常维修、保养必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远离西咸市区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总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二条 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未经车辆管理人员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加维修项目,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还车队,否则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应亲自上路检测,确认合格后在厂家的结算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驾驶员不直接结算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费用由车辆管理人员依据《车辆维修申报表》所维修的项目,并与维修厂家核实,经总务处负责人、财务审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人负责车辆油料管理,每次加油时须如实登记车辆行驶里程和油量,每月汇总一次,作为驾驶员考核依据。驾驶员要随时掌握车辆油量,需要补充时提前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油卡(IC),凭油卡定点加油,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须分管院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ETC缴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车卡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等(目前停车场大部分为无人值守,没有收费凭证),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六条 凡与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有虚报相关费用、或用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工作要求
(一)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违法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二)要切实做好车辆的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定要将车辆停当在指定位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对驾驶的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车况心中有数,严防事故发生。
(四)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能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坚持不出车坐班制,按时间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五)注重着装、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思想品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配备及工资待遇
(一)按照学院临聘人员管理工作要求,根据驾驶员岗位需求,由人事处对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驾驶人员,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每月考核绩效+出车伙食补助(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实际出车次数、目的地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补助,不报销城际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同一天内出差多个目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据以派车单为准,只报销一次伙食补助)。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陕财职院〔2018〕4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