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科在总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饮食工作。
二、负责管理食堂灶具及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与维修工作。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负责搞好食堂的饮食安全工作。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加工供应各种主副食的成品和半成品。
五、负责与财务处联系财务手续与核算工作。
六、负责来宾的膳食接待和结算工作。
七、负责炊事人员的选聘、解聘、考核及健康检查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确定其工资。
八、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九、参与食堂对外承租合同的起草、管理和交接工作。
十、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和修订膳食科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