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0-1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等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预防传染病的实践经验和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立学院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简称:学院防病健康领导小组)

长:院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员:总务处、党政办、宣传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学院防病健康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全院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学院卫生职能部门作用,责任到人,随时应对学院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学院防病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学院防病办)设在总务处。

任:总务处负责人(兼)

副主任:卫生所负责人

员:总务处、团委负责人,二级学院书记、公寓管理科长、膳食长、卫生所疾控专业人员及辅导员。

学院防病健康办主要职责:在学院防病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学院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负责日常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安排、实施与检查;负责学院疾病预防控制其他相关工作;收集、上报传染病防控相关信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和任务。

第二条 建立学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三)建立晨问晨检制度

学院防病办牵头,并会同各处室、二级学院做好教职工的晨问、晨检工作。

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并会同各二级学院认真安排落实学生的晨问、晨检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外围的基础监测和报告工作。

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汇总信息并填写《晨检表》,报告学院防病办。

学生工作处应及时掌握学生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向卫生所报告,卫生所负责人向学院防病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院长)报告。由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辅导员、班主任为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加强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调查,落实诊断结果。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所,卫生所做好因病请假学生的登记工作。学院传染病疫情信息员每天对学生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或疑似症状异常增多),及时报告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主动协助疾控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学生因病请假的程序为:持学院门诊部诊断证明单(在医院就诊者,持医院诊断证明到学院门诊部更换),到学生管理部门申请,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学院门诊部诊断证明的休假建议,酌情批准。

(五)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为做到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设立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员。确定卫生所负责人为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卫生所疾病防控专业人员为学院传染病疫情信息员。学院门诊部加强学院传染病的医学监测和报告工作。

(六)建立传染病患者康复审查复核制度

凡学院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各类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经治疗康复后,要求复教、复学、复工者,需持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机构)的康复(或无传染性)证明,到卫生所进行审查复核,并经学院防病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复教、复学或复工。

(七)建立健全预防传染病管理工作程序

当学院内发现某种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防病办负责制定具体的预防管理工作程序。

1.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的管理

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由卫生所统一进行管理。包括患者的隔离医学观察治疗,相关场所的消毒,以及隔离区的划定和隔离区的管理与服务等。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依据疾病防控的要求,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人员,如需进行隔离观察者,在卫生所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进行一般隔离观察管理工作。

3.班级停课的报审程序

根据疾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班级需要停课者,由学院防病办提出报告,报有关院领导批准,在教务处备案。

4.隔离观察人员复课复学复工管理

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者治愈后,依据学院传染病患者康复审查复核制度,持有关资料(包括医院或疾控部门相关证明、隔离观察期间的相关记录资料等),到学院防病办办理“传染病患者康复审查复核”手续。学院防病办通知解除隔离及复课复学复工事宜。

5.传染病患者及与其相关者资料的报送工作管理

根据政府疾控部门预防传染病工作的要求,传染病患者及与其相关者资料应及时报送属地疾控中心。学院防病办负责学院相关资料报送管理工作,各处室、二级学院按照学院防病办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八)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协调合作体系

学院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属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学院预防传染病合作体系。

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和协助学院建立传染病防控体系,加强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合作。当学院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调集足够的技术力量协助学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展,把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九)建立学生、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传染病防控,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新生入校体检及在校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精神,学院建立学生、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新生入校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要求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未进行体检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教职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检查项目可根据情况,做出科学的安排和调整。但结核病检查必须每年都进行,切实贯彻好“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控制”的精神。

第三条 加强传染病预防措施,建立学院公共场所春秋两季疾病预防消毒制度。春、秋季开学后,卫生所负责对学院公共场所进行常规消毒工作。

第四条  加大传染病预防与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总务处牵头,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及二级学院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等媒体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使学生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条 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控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卫生所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学院食堂、学院内商业网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检查监督,以及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健康证等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膳食科要加强监管力度,要求食堂员工每天对就餐场所和餐具、餐厅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把好食品采购、贮藏、加工、销售关;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防止带病上岗,上岗人员一律持健康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六 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学院公共场所的卫生,要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学生集中活动的地方,要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总务处做好学院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学生公寓卫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教室卫生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合班教室卫生由总务处负责),学生阅览室卫生由图书馆负责。学院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创造整洁、卫生、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七 加强身体锻炼,提高抗病能力。体育部应积极开展对师生体育运动的指导,开放体育场馆及设施,方便师生进行体育锻炼。

第八条 认真落实学院传染病防控三级责任制。院长(学院防病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防病办主任对学院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工作具体实施负责。

各二级学院院长对学生传染病报告工作负责;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对教职员工传染病报告工作负责;卫生所负责人对医疗门诊传染病报告工作负责。

学生工作处处长、各二级学院书记、学管科长对学生晨问晨检工作负责。

学院防病领导小组成员应定期研究学院卫生防病与健康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整改。

传染病疫情医学监控由卫生所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学院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

媒体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饮食卫生安全由总务处负责;学生出勤与健康情况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要求层层认真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附件:

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一、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一)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二)熟悉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三)学院的在编人员。

二、学院疫情报告人职责

(一)在学院防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协助学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三)定期对全院教职工、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四)负责指导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晨检工作;

(五)负责学院传染病排查工作。

三、学院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学院建立学生系统、教职工系统、专业机构系统三系传染病监控报告系统。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院疫情报告人、到学院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院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院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及时组织派遣医务人员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辅导员员、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组织派遣医务人员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派遣医务人员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天内有5例(或3例)及以上者,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者,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院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当在6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当在6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省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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