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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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财职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7日 00:00 点击数: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院物资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以规范我院物资设备采购及维修、修缮、装饰、装修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工作,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事务公开、采购公开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院采购工作需要,设立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物资设备采购谈判小组和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小组。领导小组工作对学院负责,它的下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王文汉

     副组长:于新和 王爱军 孟京旺

     成 员:业务部门代表、监察部门代表等3~5人。

    (二)物资设备采购谈判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王爱军

     成员:采购员、财务、业务部门代表等3~5人。

    (三)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王爱军

     成员:业务部门、财务、技术专家等5~7人。

     专家人选从学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层干部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的社会专家。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全过程,由监察部门派代表全程监督。

     二、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1、研究政府采购规定限额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作;

     2、研究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制定采购招标活动的操作规程,编制采购及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3、审查采购项目招标书、评标办法等各类文件;

     4、对参与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名单;

     5、组建考察小组、评标小组;

     6、审议考察报告,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7、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意见”,审定中标单位;

     8、研究确定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宜。

     三、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1、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

     3、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4、通常情况下,应采取记名投票或记名“打分”方式集中意见。投票打分情况由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备案或封毁。

    四、物资设备采购谈判小组、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小组的主要职能

    1、   拟制采购项目的各类文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2、   具体组织项目谈判及招标活动;

    3、   评审投标文件,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标小组意见。

     五、物资设备采购谈判小组、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下,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可以价格不封底。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老客户。

     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主要责任承担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各小组应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层级负责,确保采购任务如期完成。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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