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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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财职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5日 00:0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结合陕西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办法。

     一、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汉

     副组长:刘晓玉 刘建彪 刘文雅

     成 员:于新和 张秦龙 雷 旭 陈验风 宋 波 

     朱永斌 史 谦 王社强 郭宝东 陈红梅 

     乔晶策 陈志宏 姚七栋

     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王社强负责。

      电话:13892987839(王社强)

         33732500(学院办公室)

          33733926(总务处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

          33732455(门诊部)

     二、建立学院传染病监控与报告制度,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疫情信息员。

     为做到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定王社强为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郝瑞为疫情信息员。

     学生工作处应及时掌握学生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向学院总务处卫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加大传染病预防与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总务处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宣传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膳食科要加强监管力度,要求食堂员工每天对就餐场所和餐具、餐厅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把好食品采购、贮藏、加工、销售关;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防止带病上岗,上岗人员一律持健康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学院公共场所的卫生,要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要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六、认真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研究学院卫生防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媒体宣传工作由宣传处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饮食卫生安全由总务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卫生、学生出勤与健康情况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教室卫生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学生阅览室卫生由图书馆负责;突发传染病病人应急处理工作由总务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层层认真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一、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熟悉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3、学院的在编人员。

     二、学院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学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学院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院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学院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院疫情报告人、到学院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院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院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院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院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干部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学院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院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者,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院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报告。

     

                           疫情信息员职责

     

    1、在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搜集工作。

    2、协助学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制度,发现并报告疫情相关的信息,熟悉疫情预报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晨检工作等情况的信息进行搜集。

    4、负责将所搜集到的全院疫情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报告给学院疫情报告人。

     

                                             学院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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